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学习目标了解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掌握国际结算的基本定义熟悉国际结算的基本制度了解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一、国际结算的含义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因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金融交易,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二、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1.首先是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2.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便于银行办理国际结算(凭货付款到凭单付款)3.从买卖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三、国际结算的特点1.属于银行的中介业务2.比国内结算复杂3.以国际贸易为基础4.与国际金融密不可分四、国际结算制度1.多边结算制度:多边结算制度是指在外汇买卖自由的情况下,使用可兑换货币自发地在各国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制度。2.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五、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和一体化——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EDI(自动清算、电子化)INTERNET(网络化、全球化)六、影响1、对企业实务的影响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方便。简化相关手续,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同时适用于外币收汇的出口联网核查也不适用。相应的,企业在办理报关、出口退税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不需要海关打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证明联,从而简化了通关及退税手续。除此之外,在海关、税务方面并无其他太多的变化。2、为企业带来的好处对境内试点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另外一方面可以享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而带来的一些贸易便利,比如上文提到的通关、退税等;对境外企业而言,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将获益于人民币相对稳定的走势,而有助于避免使用其它结算货币而可能遭受汇率波动的风险及损失。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一、票据的特性流通转让性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流通转让性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返还性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付款人。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可追索性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二、票据权利义务(原始取得,继受取得)·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副票据权利: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第二次请求权)辅助票据权利:在主票据权利无法实现时,向特定从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和其他金额的权利。包括:对参加承兑人和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与票据同时存在,不持有票据,就不能行使权利,凡是善意取得票据的人也就取得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票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依票据上的转让方法而取得,即以背书或直接交付而取得。(2)取得票据时无恶意、无重大过失。(3)付对价·票据权利的丧失1、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经过期;2、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有关提示付款期的规定本票为出票后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为出票后10天;见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