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国际信用卡权利质押合约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国际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
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权利价值为限,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出质的权利仅限国家发行的债券或工商银行签发的存单,并由本合约项下的出质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质押权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处分权,出质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质押权利的状况; (四)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乙方占有
五、甲方不得转让出质权利
六、甲方发生质押权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在《牡丹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到期的,乙方有权在到期日前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