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学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各部、处、室:现将《福建教育学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教育学院201年月日福建教育学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全面落实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对自身综治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职能部门对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各类因素
第四条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校园综治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含校园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水电安全、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校园周边综治安全、活动安全、危化物品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各类因素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第1页共16页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学校“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部门)的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内部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