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8特殊条款8
1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高安全风险(A类),60-70分(不含70分)为较高安全风险(B类),70-85分(不含85分)为一般安全风险(C类),85分及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D类)
2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类):(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
(3)化工园区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6特殊条款6
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