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XXX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性质、意义与原则(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考试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重要意义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
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服务高校选拔学生,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二、考试类别与对象(一)考试类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二)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一)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