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统培院〔2008〕11号关于联合举办“初级调查分析师及统计管理能力”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县统计局、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各区县政府统计系统、基层各企业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提升统计人员调查分析及统计管理能力,切实落实《关于落实统计从业人员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培训的通知》统培院[2008]02号文件要求:开展调查与分析能力培训,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与工作水平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联合重庆市分院举办“初级调查分析师及统计管理培训班”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和地点2008年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从3月起至9月每月举办一期培训班,每期150人左右,名额报满为止
地点分别在云南、浙江、广西、江苏、内蒙古、大连、山东各举办一期,共计七期,每期定于每月中旬或下旬举行
每期培训时间为10天左右
二、培训内容(一)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二)调查写作报告(三)调查分析基本技能(四)调查法规(五)问卷设计基础知识(六)访问技巧(七)现场调查组织与管理三、组织培训对象各区县统计局及政府部门统计干部、基层各企业单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教育工作者、乡、镇、街道、企事业统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证书颁发培训人员在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颁发《初级调查分析师》资格证书,同时可作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五、相关费用及事项(一)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费等共计880元
交通、食宿、考察(自愿参加)会务等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二)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区县统计局及相关单位组织集体报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县统计局的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08年每期开办培训班时提前十五天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给市统计局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