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实际,制定全市X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迫切需要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律制约、政策引导和行政管理等多项手段统筹推动,力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数量减少,落后工艺装备按期淘汰,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着力使落后产能顺利退出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律作用
深入贯彻和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淘汰和依法监督
(三)坚持统筹协调,促进经济发展
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把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利用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淘汰低端落后产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坚决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
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X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