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本企业承诺做好如下安全工作:第一条企业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二条建立健全了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第三条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新进员工,先培训教育,后上岗。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条配备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维修派专人负责。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附近。定期对举升设备、校正设备、烤漆房等易发生生产事故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检修记录。第六条落实专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每月到作业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第七条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等已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第八条建立健全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对汽车进行一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检验合格后,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第九条按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承修机动车辆,不超范围经营。不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擅自改装机动车。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均加强检验或检测。第十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上报。如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承诺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20xx年9月25日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2我方作为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维修质量担保承诺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2、本公司品牌的新车,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3、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者2万公里。4、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或者10000公里。易损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离合器、橡胶件(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或者1000公里)、轮胎、玻璃。5、执行交通部20xx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峻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公里或者10日。6、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计算。二、维修费用优惠承诺1、应及时提供20xx年一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报价表,供送修单位查询。2、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承诺,维修工时优惠,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一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80%;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80%。3、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维修零配件的材料费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xx年一20xx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90%;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90%。三、服务承诺1、实行公开、透明、合理的价格制度,绝不虚报项目配件,使用正厂配件。2、提供快速专业保养服务,对预约车辆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上工位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