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
根据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此前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但尚未经过全国爱卫办组织考核鉴定的城市(区),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重新审核上报
二OO五年八月四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