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内容论文摘要: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在国际法学界历来存在着争论
我国学者受西方学说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国家因为实施了国际犯罪而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在国际法上,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在实施了国际犯罪的场合,该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均可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但是,代表国家的个人对其国际犯罪行为直接承担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刑罚处罚;同时,该个人的国际犯罪行为还可以归因于国家,而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使国家承担国家责任,具体表现为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道歉等责任形式
简言之,国家只能承担国家责任,而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只有个人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主张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总是将国际刑事责任混同于国家责任,将国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法混同于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
国际法确立了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并已经为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审判实践所证实
论文关键词:国际刑事责任,国家责任,国际犯罪,刑罚,个人承担国家能否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并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国际法学界存在着三种理论学说,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在一定场合下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上述二种学说,混淆了国家责任与国际刑事责任的区别,也无法阐明对国家的刑事制裁方式
第三种观点认为,国家不能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也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这种观点否定国家作为国际犯罪的主体资格,与现有的国际法习惯规则相悖
一、国家刑事责任的理论渊源及其评价关于国家刑事责任的理论可以追溯到《奥本海国际法》和巴西奥尼的《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典草案》
(一)劳特派特的国家刑事责任理论英国国际法学家劳特派特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主张国家能够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国家的责任是不限于恢复原状或惩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