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资产管理职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修订本规定。2管理范围2.1资产范围该制度资产范围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具体包括购置、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下简称资产。2.2资产定义2.2.1固定资产的定义(1)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方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同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不含税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具有独立使用功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投入市场的冰柜、冷柜,无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对于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附属设备及配件,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后续更新时,不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分类如下:●房屋及建筑物:指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池、井、塔类、棚类、建筑沟槽、绿化工程等;●管道及沟槽:服务水、电、气各种输送管路、电缆电线及相关工程等;●机器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如采掘设备、提运设备、排水设备、通风设备、动力设备等;●运输设备:指公司购入的各种车辆,包括办公车辆、工程车辆;●电子设备:IT类行业相关设备及检验检测类设备;●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工器具:指为生产直接服务使用年限比较短的工具、器具等设备。2.2.2在建工程的定义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3管理职责公司财务投资与股权管理部负责出具公司一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牵头组织全年集中一次固定资产盘点,编制中国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各财务中心及职能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具体管理行为包括制定二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出售、闲置利用、报废、定期盘点和抽点、资产增值建议等日常管理行为,出具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追踪落实盘点问题。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购置、报账、验收、保管、调拨出售、闲置利用、报废、运营效率提升等工作。2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资产的核算、记录、及时准确入账保证资产数据的准确性。4管理规定4.1资产购置4.1.1预算管理(1)资产购置要列入年度资本支出预算;(2)资产购置不超出年度资本支出预算。(3)制定资产购置计划时,优先考虑利用、改造再利用现有资产,或考虑租赁、低速机置换高速机,最后考虑购置。4.1.2审批管理资产购置审批执行《公司财务权责矩阵》规定。4.1.3招采管理资产购置招采执行《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规定。4.1.4合同管理资产购置合同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资金支付及提供发票要求。4.1.4.1资金支付(1)预付款:执行《中国预付款管理制度》规定;(2)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要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原则上进度款支付不能超过项目实际完工量;(3)质保金:质保期至少为一年,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IT类设备和办公类设备中有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限的以及质保金低于2000元的资产采购,无需留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无遗留问题,质保金可以一次性付清。34.1.4.2发票资产购置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不得低于已实际付款额。4.1.5进口设备购置进口设备时,因涉及的安装调试费要代扣代缴所得税为避免税务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注意事项如下:方式一:设备价款与安装调试费用分开列于同一合同中:应在合同内将设备款与服务费金额分开,且合同中必须有“卖方必须支付中国税务机关就该服务费用征收的所有税款和附加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及所得税),并由我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按时间向中国税务机关代扣代缴,卖方应负担并自行缴纳与服务费用相关的可能产生的所有所在国家税款。”的条款;方式二:设备价款与安装调试费用分别签订两个合同:对于国外供应商只销售设备,由国内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分别签订合同的同时,并在与国外供应商的合同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