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学者国家观点巴托鲁斯意大利巴托鲁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物的法则”是属地的,其适用只能而且必须及于制定者领土之内的物;“人的法则”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应适用;“混合法则”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在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冲突法规则,如: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适用属人法;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诉讼程序依诉讼地法等
法则区别说杜摩兰达让特莱法国杜摩兰主张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三类,但他认为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主自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作这种划分
他也承认“物法”从物,凡涉及境内之物的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而“人法”从人,其效力只及于境内境外自己的属民
不过,他极力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
特别重要的是,杜摩兰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于契约中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
达让特莱是法国北部布列塔尼省的贵族,著有《布列塔尼习惯法释义》和《布列塔尼的历史》二书
他站在杜摩兰的对立面,反对契约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极力推崇属地原则主要观点是:1.一切习惯法原则上都是属地的,仅在立法者的境内有效
由于主权是属地的,主权只及于它的境内,法律也只及于它的境内,在其境外无效
根据这个原则,他提出物权问题依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的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适用属地原则的条件下也有例外,关于纯属人的身份能力的法律,如规定成年年龄的法则,规定亲权的法则等,可例外地适用属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