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正是因为它有着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理解和把握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我们研究和学习国际私法的逻辑起点
一、涉外民事关系(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civilrelationsinvolvingforeignelements)【模拟案例】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
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有时,外国国家也可能成为这种民事关系的主体
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问题】一美国公司与一英国公司在一架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的飞机上签署一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两公司协议在中国广州中院诉讼
请问:对于中国法院来说,该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
(二)正确理解涉外民事关系应明确的几个概念1、“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民事关系”是可以替换使用的概念
2、“涉外民事关系”与“涉外民商事关系”也是一个通用的概念,即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是广泛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包括那些采取民商分立的国家所指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3、涉外因素中的“外国”(foreign),有时还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一个国家中的不同法域【法域(territoriallegalun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