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1、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指内容相互歧义的不同国家的法律竞相要求对同一国际/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施管辖而形成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冲突状态
第三章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的历史发展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间以统一各国冲突法为主要宗旨的政府间组织
其目的在于统一冲突规范,是一个常设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我国于1987年7月3日正式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13世纪~18世纪的国际私法学说史}2、法则区别说:主张以法则作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将法则区分为不同的种类而分别决定其适用的范围
一共有三个法则区别说:意大利、法国、荷兰
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国私之父)法国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杜摩林(意思自治,国私天才)——达让特莱(严格属地主义)荷兰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胡伯(三原则,其中第三个原则创立了著名的国际礼让说){19世纪的国际私法发展史}3、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批判了法则区别说,主张各国相互依赖适用法律,使一个法律不论在哪国产生都是用一个法律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就是对每一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确定其性质,然后按照这一性质,求得其应适用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4、国籍说法——意大利——孟西尼(主张以国籍作为连接因素)提出三大原则:1)民族主义原则——国籍原则,凡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继承关系都要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即属人法
2)意思自治原则——自由原则,尊重人的自由,有关物权和债权的法律关系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3)公共秩序原则——属地主权原则
5、国际礼让说—美国—施托里(继承了荷兰法则区别说)主张解决的三个原则是:1)一国在其领土内享有绝对的管辖权和审判权
2)法律无域外效力3)根据一国礼让原则,一国法院可在不危机本国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适用外国法
6、既得权说—英国—戴西主张法律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一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