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竞赛委员会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竞赛通则第六条竞赛性质第七条竞赛项目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第九条申诉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第十一条检录第十二条礼仪第十三条计时第十四条示分第十五条弃权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第十七条名次评定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第一条竞赛委员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二、职责:(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三)编排记录长1人。(四)检录长1人。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一)编排记录员3-5人。(二)检录员3-6人。(三)宣告员1-2人。(四)放音员1-2人。(五)仲裁摄像人员2-4人。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在大会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总裁判长(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二)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四)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委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成绩。(五)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二、副总裁判长(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三、裁判长(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二)执行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三)执行比赛中对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五)参与B组演练水平等级分数的评分。四、裁判员(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二)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三)A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质量的评分。(四)B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演练水平的评分。(五)C组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难度的评分。五、编排记录长(一)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二)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三)编排成绩册。六、检录长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一、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二、检录员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并检查运动员器械、服装,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三、宣告员向观众介绍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四、放音员(一)配乐项目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音乐录音带或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二)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秒钟后,开始放音。(三)比赛结束后及时将音乐录音带或光碟归还运动队,不得丢失,不得转借他人或复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