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国立教育研究院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0-11-18【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国立教育研究院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第1条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筹设国立教育研究院,以长期从事整体性、系统性之教育研究,特设国立教育研究院筹备处(以下简称本处)。第2条本处掌理事项如下:一国立教育研究院发展计划之拟订事项。二国立教育研究院经费预算之编拟及组织法规之研拟事项。三国立教育研究院建院用地、建筑设备之规划及兴办事项。四各级教师及行政人员之研习训练事项。五各级学校课程及教学研究发展事项。六其他有关国立教育研究院筹备事项。第3条本处设研究、教务、辅导、工务、行政五组及资料中心,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第4条本处置主任一人,综理处务,由教育部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聘任或聘兼之。第5条本处置主任秘书、组长、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编审、辅导员、专员、技士、组员、护理师、书记。前项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均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聘任。第6条本处设人事室,置主任、组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第7条本处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组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第8条本处为应业务需要得聘请学者、专家为顾问,必要时并得设各种委员会。前项顾问及委员会之委员,均为无给职。第9条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各职称之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国立教育研究院筹备处编制表│├───────┬─────┬───┬────────────┤│职称│官等或级别│员额│备考│├───────┼─────┼───┼────────────┤│主任││一│一必要时得兼任。│││││二由教育部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聘任。│├───────┼─────┼───┼────────────┤│主任秘书│简任│一││├───────┼─────┼───┼────────────┤│组长│简任│四│││├─────┼───┼────────────┤│││(一)│研究组组长,必要时得由研│││││究人员兼任。│├───────┼─────┼───┼────────────┤│中心主任││(一)│资料中心主任,必要时得由│││││研究人员兼任。│├─┬─────┼─────┼───┼────────────┤│研│研究员││三六│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聘││究├─────┼─────┤│任。││人│副研究员│││││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编审│荐任│三││├───────┼─────┼───┼────────────┤│辅导员│荐任│十││├───────┼─────┼───┼────────────┤│专员│荐任│四││├───────┼─────┼───┼────────────┤│技士│委任或荐任│一││├───────┼─────┼───┼────────────┤│组员│委任或荐任│八││├───────┼─────┼───┼────────────┤│护理师│师级│一│列师(三)级│├───────┼─────┼───┼────────────┤│书记│委任│一││├─┬─────┼─────┼───┼────────────┤│人│主任│荐任│一│││事├─────┼─────┼───┼────────────┤│室│组员│委任或荐任│二││├─┼─────┼─────┼───┼────────────┤│会│会计主任│荐任│一│││计├─────┼─────┼───┼────────────┤│室│组员│委任或荐任│二││├─┴─────┼─────┼───┼────────────┤│合计││七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