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咨询过社会保障中心,朝阳、海淀的社保中心,外地人员不能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要通过单位一起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必须一起转入,转出也要一起转出。外地新生儿,父母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一学生儿童保险。父母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可以参加学生儿童保险。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办理当年的学生儿童保险,超过90日就不再办理当年的学生儿童保险,只能到9月至11月集中办理下一年度的学生儿童保险。缴费方式为每年100元出生日起90天内参保可以享受当年住院、门诊报销;在集中参保期9月-11月参保,次年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在不中断缴费的情况下,次次年可以享受住院、门诊报销。XX县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一、受理范围: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申请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过程中,职工应在海淀社保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还需符合:(1)本市户籍人员、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2)外埠户籍人员。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20XX年1月1日以后在京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二、单位操作步骤:(一)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第1页共4页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二)社保中心接收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1、异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社保中心依据单位提交的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录入及审核,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社保中心与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函沟通;向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在转移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三、单位提交材料:(一)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1、本市户籍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1)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5)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公章)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各一份。2、未就业随军配偶:(1)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就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第2页共4页议》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3)随军审批表复印件;(4)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5)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7)《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二)异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1、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2、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证明》原件、复印件;3、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XX省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加盖公章)[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因各地缴费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