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和执法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交易行为的多样化和市场经营行为的复杂化,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大
尤其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后,“确保队伍执法安全”已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当前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的重大责任风险(一)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渎职侵权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这类职务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这类中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不深,有的是出于过失,在自己还不知道的情况下,已触犯了刑律,是较大责任风险,易发生,难控制
(二)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以不廉洁、腐败为特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
这类职务犯罪多是触犯者主观恶意较深,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也较易发生
(三)以过错执法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中,不依法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吊销等手续;在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程序不当、法律依据运用不适;在行政强制措施中不履行法定程序、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均易引起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既影响工商队伍的“执法安全”,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风险
二、引发影响工商队伍“执法安全”责任风险的原因(一)队伍主观责任意识不强
队伍中大部分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多是延用多年来的工作习惯和经验执法,意识不到职务犯罪可能就在自己执法中发生,过多注重完成工作,忽视了执法结果
(二)队伍业务工作素质不高
工作中因为自身素质不高造成工作质量差,执法不严谨,容易导致执法过错,在工作疏第1页共3页忽中引发职务犯罪或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