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
规范到什么程度
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
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
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
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
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
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
同时,在明确第1页共4页执法主体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