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申诉复查工作的思考申诉复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对申诉案件复议复查,是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纠正处理不当案件的重要途径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申诉复查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以下问题和困难:一是对原来的政策背景不熟悉,由于涉案时间久远,很多当时的办案人员已调离或者退休,审理人员对办案时的政策、背景掌握不准确;二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档案不齐全;三是当事人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翻供悔证,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大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力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申诉案件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申诉复查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申诉复查工作
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党纪申诉案件和适用监督程序处理案件的暂行办法》,规定了“首诉必办”、“审复分开”、“有审必复”、“再审程序”、“回避制度”等基本制度,明确了申诉案件受理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办理申诉案件的程序、相关文书等,从制度上保证了申诉复查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二是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在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本着“全错全纠,不错不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审理案件,既教育了申诉人,又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运用“四看”的方法来审理:一看当时的政策,不能用现在的政策来理解当时的问题;二看当时的条规,特别是对贪污的认定,现有条规与以前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三看当时的证据,案卷中的证据是否扎实、充分;四看是畸轻畸重,如果不是,不能轻易地改变原处分决定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进申诉复查工作,我们有如下思考
一是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复分设工作
实行审复分设,使审理和复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案件审理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使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