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思考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对国家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正在成为新时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主旋律,时代的关键词,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司法公正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当前的形式下怎样才能促进执法公正
本文中,笔者将对基层院如何规范执法行为做为分析
一,规范执法行为的内涵何谓规范执法行为
所谓规范,从词源学上看就是指标准、法式、模范
规范一词用在司法上,就是要求按法的范式、标准展开法律实施行为,依照法的规定裁量案件
法律是司法的准绳,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打折的问题
从这一结论出发,至少可以探究到以下几点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的逻辑性认识:(一)规范执法是司法活动的应有意蕴和不可逾越的底线
规范执法是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按理是不必要强调的,现在中政委和高检院予以特别强调,无非一些检察机关没有很好遵守执行,已至于发展到不得不考虑和强调的地步
对于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显得更为必要,这不仅是因为法律的规定在我们的具体执法中得以落实,更重要的是,法律所承载的理想和价值会因为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而升华或折翅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当清醒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正确理解法律要求,端正态度,规范执法,保障法律得到统一、公正、有效实施
(二)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平和正义价值的具体体现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统治阶级永远不可能臆断生造法律,需要充分考虑并顺应社会的普遍价值取向
作为社会公意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无不反映在国家制定的每一部法律当中
所以,正确地实施法律的过程,也是彰显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过程
因而,从法的实施角度看,检察机关规范地开展执法活动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本体价值,预防和纠正检察机关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则分别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源头性价值和救济性价值
可见,不论从哪个环节和层面第1页共6页考察,规范执法行为都是公平正义价值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