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新银企关系的一些思考□李秀凤一、我国银行与企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1、银行与企业债务危机由于财政无力承担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补贴,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维持国有企业运转就无可回避地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国有银行承担
从表面上来看,银行与企业间是商业借贷行为,但实际上偿还的可能性极小
另外,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非契约化
银行贷出的款项,既无法律保证,也无抵押担保
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企业逃债、废债、赖债,造成银行的呆帐、坏帐,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就会倾向于不愿向企业提供贷款,或减少贷款量
由此形成的债务危机无疑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企业运营和正常的银行信用,是深化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严重障碍
2、银行与企业产权残缺目前,我国银行与企业双方都没有真正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还未成为规范的市场主体
在现行产权框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均属于同一主体———国家
在这种产权残缺的安排下,银行与企业关系会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与国有产权制度相适应,银行的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等都高度集中于国家,银行的金融行为完全由国家安排
二是作为债权人的国有银行和作为债务人的国有企业最终为一个产权主体所拥有,所以银企之间无法进行真正的资金交易
三是非排他性的产权安排产生了滥用公有资源的“公海效应”,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在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敢于争贷款、争资产
四是产权的不可交易性
银行与企业系统不可避免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导致银企间资源配置的高成本和低效率
3、发展直接融资的障碍由于多年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银行转移,使国有银行沉积了巨额不良资产,存在严重的潜在货币信用危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只能通过两条途径进行维持:一是储蓄存款高增长,以第1页共2页“借新还旧”;二是国有企业非破产,使众多呆帐可以“挂帐”形式存在,而不需用银行资本金冲销
资本市场发展在短期内无疑会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