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表中铁十三局集团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已编制完毕,请审批
编制人:年月日-2-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标段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标段施工区域内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生产设备,主要包括:1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三11,且提升高度2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
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20
51的电梯、吊栏、滑模;3
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
锅炉:容积230L的承压锅炉;5
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中国铁建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安全规章制度010-3-中国铁建吉莲高速公路A4合同段安全规章制度010-4-第十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将生产、安装、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