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标准和认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办展水平,商务部对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建立评估认证制度,并制订《中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评估认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系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估认证制度系指由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对展览会的办展水平、实际业绩、社会效果、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后给予等级认定的制度
第四条商务部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展览会进行评审,不向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且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含三届)以上的展览会,均可依照本《办法》自愿参与评估认证
第六条商务部依照本《办法》对展览会进行评估认证后,可分别授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aaa级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aa级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a级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三种不同等级的称号
第七条凡已获得相关等级称号的展览会项目,在使用称号时均应标明年份,以表明该称号的有效性
经评估认证的称号自授予之日起维持四年,四年后未继续申请的,认证称号自动取消
第二章评估认证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商务部成立商务部展览会评估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负责评估认证工作
评估委由相关政府部门、会第1页共8页展行业中介组织和会展研究机构组成
评估委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是评估委的常设执行机构,设在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第九条评估委的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年度评估计划;2
确定商务部展览会评估认证专家库的组成人选;3
确定可从事现场调查专业机构的名单;4
为从事具体项目的评估,抽选专家组成临时评估工作小组;5
指导、监督评估工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