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几点思考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市委确定的农村工作重点目标之一
为使各地更好了解土地股份合作制情况,并为试点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我们根据其他地区的做法和我市各地的实际,就为何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谈几点粗浅想法,仅供参考
意义和作用所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农民把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
形象地概括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
十多年前,“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出现于广东南海
目前这一形式已在四川、浙江、北京、辽宁及我省的苏州等多个地方出现
从各地的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促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转移农村劳动力,化解土地矛盾纠纷,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化解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矛盾纠纷,可解决其他土地流转形式的一些弊端
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社会面貌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有的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渡分散等局限性,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市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但从实践看,当时的土地规模经营基本上是为解决抛荒问题、完成粮食定购任务而进行的,对原承包土地的农民利益保护不够
之后,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各地也开始通过承包地的转包、转让、出租等办法实施土地流转,对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提高土地生产力起了很大的作用,但通过村集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土地流转,农民的利益容易被侵占,得不到保证
历史的演进,在呼唤一种全新的土地流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