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思考公安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争先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我县与全国各地一样,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已成为影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日,笔者紧紧围绕这一问题,对我县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处置对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思考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据我局统计,200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51起,涉及4630人(次)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表现形式呈多样性
群体性事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就我县而言,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越级上访、闹事、斗殴和冲突
一是越级上访
近3年来发生的51起群体性事件中,上访共33起,占上访总数的64
其中,赴市上访22次,是到县上访6次的近4倍
二是闹事和斗殴
闹事和斗殴占到群体性事件总数的11
6%,具体表现多为群体性打、砸、抢行为和双方互相发生群体性斗殴甚至械斗,这两种形式均带有某种暴力性的倾向与表现,会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如不能及时有效控制,极可能造成重大伤亡
冲突多发生在道路、工地等特殊区域,这类事件共发生3起,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1%
如2003年8月29日在晋长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二)地域分布不均衡
去年以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分布在经济状况较好、煤矿企业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
其中高都、周村、川底、下村、金村、巴公、大东沟等7个乡镇最多,发生在这7个乡镇的群体性事件占全部群体性事件的80
(三)人员规模逐渐扩大
30人以下的19起,30-50人的11起,51-100人的17起,100人以上的5起
从人员规模上可以看出,我县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不强,策划发动者在事件中的组织煽动作用不很突出,参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