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商品归类指引[编号:53538]海关商品归类指引海关商品归类指引(全关通信息网编辑发布)对于广大进出口从业者而言,确定海关商品编码(即海关税则归类,又称海关商品归类),是进出口业务中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十分常见的问题。海关归类涉及商品知识、归类规则的运用等方方面面内容,专业性强,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任何知识和技巧的学习和掌握,掌握其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实践积累。下面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品归类的相关内容并列举若干典型实例以帮助大家理解。一、海关商品归类的由来及依据了解商品归类必须了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中国海关商品归类就是在此基础上的专业技术性极强的一项工作。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有一个能同时满足关税、统计和国际贸易其他方面要求的商品目录。为此,在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主持下,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协调制度》(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是《协调制度公约》的附件。目前,采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占的国际贸易量占全球国际贸易总量的98%。《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按类、章、品目、子目进行分类。《协调制度》共21类,基本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区分,如农业、化工业、纺织工业、冶金工业等。“类”下分为97章,基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如第一章到第五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六章到第十四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每一“章”由多个“品目”和在品目下进一步细分的“子目”及相应的编码构成。每一条品目包括品目条文(即商品名称或商品描述)和编码(即品目号列)。品目号列由四位数组成,前两位数表示品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品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如01.01是“马、驴、骡”,前两位数表示该品目在第一章,后两位数表示所列商品为第一章的第1个品目。品目可再细分为子目。子目是平常所见的税则号第五到十位编号,其中第五位、第六位是《协调制度》的一级、二级子目,第七位到第十位是我国的本国子目。品目的构成如下图: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分明,不会发生交叉归类,在《协调制度》的类、章标题下加注释,有的注释是专门针对单个子目的,叫子目注释。对于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则,《协调制度》将它们专门列出,称为归类总规则,共有六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由于《协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有明确、统一的解释,为此,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编撰了一系列的辅助刊物,是《协调制度》权威性的补充及指导性刊物。其中最具权威性的解释说明文件是《协调制度注释》,我国海关组织翻译的称为《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简称《税则注释》或《统计目录注释》,最新版本是2007年版(明年采用2012年版),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为我国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税则归类的法律依据。二、协调制度与海关税则、商品归类海关税则是国家针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制定和公布实施的,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各缔约国的税则,是根据《协调制度》以及公约的要求制订的。我国海关税则由商品目录和税率两部分组成。目录部分包括商品名称和对应的商品编码(称为税则号列),二者全称为税目或子目。子目是税目进一步细分而得的。我国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就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三、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及其运用《协调制度》所确定的归类总规则,在税则的卷首,共6条,是指导整个商品归类的总原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可以说,掌握海关商品归类的过程,就是掌握和熟练、正确应用归类总规则的过程。归类总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