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XX县区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XX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XX〕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州政办函〔20XX〕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政府服务规定》、《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XX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按20XX年度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一)动态监测
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5799)
(二)自查自评
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第1页共2页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
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XX县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