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中学业⽔平考试实施细则(定)陕试中考…2008
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中学业⽔平考试实施细则(试⾏)》的通知各市、杨凌⽰范区考试管理中⼼(招⽣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各县(区)考试管理中⼼(招⽣办):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我省对从2007年秋季⼊学的普通⾼中学⽣开始实施⾼中学业⽔平考试制度
为加强管理,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我们在⼴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
陕西省普通⾼中学业⽔平考试实施细则(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执⾏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考试管理中⼼会考中专处联系
联系⼈:黄元功,电话:************
⼆○○⼋年⼗⼀⽉⼗⼆⽇—1—陕西省普通⾼中学业⽔平考试实施细则(试⾏)根据教育部
关于普通⾼中新课程省份深化⾼校招⽣考试改⾰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8
4号)和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中学⽣学业⽔平考试实施意见(试⾏)的通知
(陕教基…2008
18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考试性质与功能普通⾼中学业⽔平考试是鉴定普通⾼中学⽣学习质量的⽔平考试,是对⾼中教学质量进⾏监控与评价的重要⼿段
普通⾼中学业⽔平考试结果是⾼等学校招⽣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之⼀
⼆、组织管理全省普通⾼中学业⽔平考试⼯作在省教育厅的统⼀领导下,实⾏分⼯负责、分级管理
省考试管理中⼼负责主要学科的命题、制卷、施考、评卷、成绩统计、等第转换和考籍管理⼯作,省教科所负责试题、试卷质量分析⼯作,各市(区)考试管理中⼼(招办)(以下简称市级考试机构)负责建⽴学⽣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进⾏试卷抽样,各县(市、区)考试管理中⼼(招办)(以下简称县级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作
三、报考对象从2007年秋季⼊学的学⽣开始,所有具有陕西省普通⾼中学籍的学⽣均须参加⾼中学业⽔平考试
普通⾼中在校学⽣须在完成某科⽬必修模块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