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XX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XX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光盘、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为载体反映的内容
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所有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辖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指导、推动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各政府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第1页共7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和辖市(区)监察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办法,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