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认识报告一、基本概念1、产品质量法
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产品质量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它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维修性、可靠性、经济性、卫生性等
二、产品质量法基本情况介绍(一)、产品质量法实施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的修改(1)、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予以修正
新增条文为25条,修改原有条文20条,删去原有条文2条,从51条增至现行的74条
(三)、产品质量法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1页共19页三、产品质量法注意事项(一)、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范围(1)、产品的范围很广,但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
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天然气等,还有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产品等,均不是质量法所指“产品”
(2)、仅是经加工、制作的产品,还不是产品质量法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