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静态验收技术规范一、静态验收前需要提供的资料施工文件:工程日志,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资料、流向、施工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自检自验记录、设计变更执行记录等;二、静态验收的内容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
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
静态验收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的项目、数量应有可操作性,应根据内业检查的观感质量的结果确定;三、通信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光、电缆接续完毕,检查合格;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3、通信工程各子系统通过测试,检查合格,系统运行正常;4、全线电磁环境清频工作完成
四、信号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轨道电路码序测试完成,载频、码序和信号显示正确;2、列控中心、RBC、LEU、应答器、ATO地面设备及安全信息网络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单体调试、导通试验(含列控数据)等,并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3、LKJ基础数据资料齐全;4、联锁系统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信号联锁调试;5、CTC系统实现中心设备与各车站设备的自动控制、列车运行状态显示等功能,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与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合格;6、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功能试验;五、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静态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牵引供电变电系统的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成,电气设备完成交接试验,各项功能指标和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变电所达到受电条件
2、接触网系统完成所有安装、架设和调整工作,完成冷滑试验,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各项安全措施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接触网达到受电条件
3、电力系统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接续完毕,单体试验、子系统调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