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日期】2003-06-04【生效日期】2003-06-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大纲及标准中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所有矿山企业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大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本大纲及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三年六月四日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
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