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发布日期】2003-06-04【生效日期】2003-06-0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管人字〔200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大纲及标准中所称金属非金属矿山是指除煤矿、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石油矿山以外所有矿山企业。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按本大纲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及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报告,以便进一步完善。○○二三年六月四日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1.培训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要负责人。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矿山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实际安全管理技能,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管理能力,达到《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的要求。3.培训要求3.1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3.2按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类分别进行。3.3应采用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3.4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的内容及课时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按照矿山类型和安全生产实际要求以及不同人员的情况而定。4.培训内容4.1安全管理4.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概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安全生产的特点;――国外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情况。4.1.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4.1.3矿山安全管理的目的、意义和任务4.1.4采矿业准入制度包括《矿山开采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4.1.5矿山主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4.1.6伤亡事故管理与工伤保险4.1.7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4.1.8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危险辨识、安全评价等。4.1.9案例分析与讨论4.2安全技术理论4.2.1矿山地质安全――矿床的基本概念;――矿岩的基本性质及其与矿山安全生产的关系;――矿床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及其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对矿山地质工程的要求;――案例分析与讨论。4.2.2露天矿山开采安全――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露天矿山采矿方法和采矿工艺安全管理要求;――露天矿山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火管理要求;――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2.3地下矿山开采安全――地下开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井巷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常用采矿方法及其安全管理要求;――矿山地压管理;――地下矿山回采工艺,凿岩、铲装、运输与提升安全管理要求;――地下矿山通风与防尘防毒管理要求;――地下矿山防排水与防灭火管理要求;――地下矿山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2.4矿山爆破安全――爆炸基本理论;――常用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