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补充规定一、总则1.为规范厂内电动三轮车的使用,保证厂内交通安全和车辆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华电重工厂区内的电动三轮车;二、车辆安全要求3.基本要求:(1)电动三轮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严禁私自改装、拼凑;(2)电动三轮车因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1)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压不允许超过60v;(3)电动三轮车载荷不大于500kg;(4)电动三轮车设计时速不允许大于20km/h;(5)电动三轮车只允许单人驾驶;4.性能参数要求:(1)电动三轮车在20km/h满载行驶时,制动距离不大于6米;(2)电动三轮车必须有完好有效的驻车制动,保证在满载的情况下车辆无移动;(3)电动三轮车向左、向右的转向角不大于45°;(4)电动三轮车手操纵机构、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有明显的图形符号;(5)电动三轮车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后视镜;(6)电动三轮车应有照明与灯光信号装置,符合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5.整车要求(1)电动三轮车性能标识牌完好清晰,在明显部位悬挂厂内电动三轮车专用牌照;(2)电动三轮车驾驶座、箱体应固定安装在车体上,不得松动;(3)后视镜应安装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4)调速转把应转动灵活,放松后能自动回位;(5)保持轮胎性能,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2mm;(6)电气件的线束捆扎、卡固可靠,插接件无松脱;(7)电气仪表工作正常、绝缘可靠,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第1页共12页6.外观要求(2)电动三轮车外观整洁,各部件连接可靠无缺损;三、车辆登记与日常检查7.生产用电动三轮车比照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车辆初次进场由所在班组到安全设备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经检验合格后发放厂内电动三轮车专用牌照;8.其他电动三轮车进入厂区按照临时进入公司机动车由门卫登记进厂;9.临时进入企业的电动三轮车不允许作为厂内运输车辆使用;10.电动三轮车使用班组每天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发现异常立即维修,严禁带病运行;11.电动三轮车每月由所在部门进行月度安全检查,填写月度安全检查表发现异常立即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四、车辆使用12.电动三轮车由产权班组对其安全使用负全责;13.电动三轮车使用班组必须按照2人/车确定驾驶人员,每次只允许1人驾驶;14.电动三轮车不允许超负荷或作为牵引车辆使用;15.电动三轮车在厂区内行驶严格遵守《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车间内不超过5km/h;16.电动三轮车严禁作为客运车辆运输人员;17.电动三轮车运输尺寸超限物品时必须捆扎牢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五、附则18.本规定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19.本标准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篇: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第2页共12页定。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2职责2.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