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每个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巷。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第二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内容:检查评定内容共十一大项。即:1、通风系统;2、局部通风;3、瓦斯管理。4、井下爆破管理;5、通风安全监控;6、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7、瓦斯抽采;8、防治自然发火;9、通风设施;10、综合防尘;11、管理制度。第三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百分制评分。十一大项中,每一大项小计满分为100分,以各大项回来平均值作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2、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定级分在90分以上。二级:定级分在85分以上。三级:定级分在80分以上。3、检查缺大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大项中缺小项的,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小项分数扣完为止。4、煤矿发生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燃烧(爆炸)、自燃发火的等非伤亡事故,在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定级分扣除2分后,在定级。5、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抽采”大项的矿井,在定级分基础上分别加1分后再定级。第四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表。检查标准质量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一通风系统1、煤矿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检查煤矿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1、各翼、采区、水平。一处未形成独立回风系统扣10分(符合规程的除外);②煤矿、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调整报煤炭生产子公司审批。负责扣5分/次;③采区通风机调整报矿总工审批。否则扣5分/次;④煤矿主要通风机调减风量运行报煤炭生产子公司审批,否则扣5分/次;⑤一处贯通无经审批的通风系统调整措施、调整前后系统图及记录口5分。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不需要调整系统的可不单独编制系统调整措施)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连通风、扩散通风、采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煤炭生产子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煤矿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煤矿抽查点不少于60%。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口5分:1、特殊地点串联通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2、无煤柱开采。矿未制定防老塘漏水的措施;3、回撤老巷利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未制定安全措施;4、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3煤矿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规程》规定。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小于《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选点实测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1、未按煤炭生产子公司“煤矿风量计算细则”计算配风一处扣5分,2、用风地点实际配风量不低于当月计划配风量,每低1%口1分,3、安核定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否则一处扣5分;4、未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扣5分/次;5、矿井(一翼或总回风)通风阻力高于《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扣10分。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没有一条专用回风巷。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该小项不得分5、建立健全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就行一次全面测风。煤矿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的统一规定。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正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有记录并写在測风地点的记录版上。选点实测和查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10无矿井测风制度扣3分,风速超过上限规定扣1分。风速低于下限规定扣2分,(特殊地点采取措施的除外)一处无测风站扣2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6、煤矿有效风量不低于87%。查阅当月或下月报表(或实测)5每低于标准1%扣1分7、煤矿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51、一年未进行反风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