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流域上下游以水为纽带,共生共融、共同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决定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推动长江流域省份共抓大保护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1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省际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搭建上下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有效调动相关省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积极性,落实好相关规划确定的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推动长江流域加快落实相关规划确定的保护和治理任务,促进长江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
力争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稳步增加,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干流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建成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
(三)基本原则1
中央引导,地方为主
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上中下游地方积极性,积极引导地方扎实开展工作
地方政府是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2企业和居民履行节水、环保责任,加大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