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流域上下游以水为纽带,共生共融、共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决定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推动长江流域省份共抓大保护。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1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省际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搭建上下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有效调动相关省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积极性,落实好相关规划确定的任务,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工作目标推动长江流域加快落实相关规划确定的保护和治理任务,促进长江大保护格局尽快形成。力争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提升,河湖、湿地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生物多样性稳步增加,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干流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加快建成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三)基本原则1.中央引导,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上中下游地方积极性,积极引导地方扎实开展工作。地方政府是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2企业和居民履行节水、环保责任,加大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供给。2.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等多个角度,客观全面对长江流域生态治理保护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资金,突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保护治理导向。3.搭建平台,共抓保护。推动长江流域相邻省份及省内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搭建工作和政策平台,推动流域上中下游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会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深入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二、奖励政策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和期限重点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即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实行奖励政策。实施期限为2018-2020年。(二)奖励政策措施一是对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协商签订补3偿协议、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给予奖励,鼓励相邻多个省份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对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予以奖励。三是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省份予以奖励。用于引导地方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等确定的任务。(三)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反映流域所在省份工作开展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进行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对地方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价,由各省份自行组织开展。(四)对青海、西藏实行定额补助考虑到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是长江源头,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对其实行适当的定额补助。三、资金拨付办法奖励资金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先预拨、后清算。4(一)预拨资金1.支持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流域内邻近的省(市)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签订了省级政府间补偿协议建立起机制的,根据流域生态功能重要性、保护治理难度、补偿力度等因素,分年确定中央财政奖励额度,用于协议双方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