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存储介质安全管理制度2文档信息文档名称文档编号文档类别策略方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指南□运维记录□其他□当前版本1
0创建日期文档编辑部门文档作者联系方式修订记录文档版本日期修改人员审阅人员修订摘要审批发布序号审核记录日期审阅人员12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XX局的信息系统业务数据的存储安全,规范各类存储介质的使用、存储、携带、记录等活动,依据《XX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XX局信息系统内部所有的存储介质(磁带、磁盘、光盘、硬盘、磁盘阵列等存储介质)
本制度适用于XX局信息系统相关人员对存储介质进行的所有操作
XX局信息系统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要求统一遵循《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第二章介质的存放第五条存储介质保存的环境必须有防火、防水、空调、湿度、防静电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存储介质库中介质的转移和支配,应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所有存储介质的出、入库必须严格控制,如需出库,应该遵守下面的过程:(一)移出申请应该由一个人完成并且需要相关主管签字同意,并注明原因和移出时间
(二)介质管理员应该在申请书上签名且在日志上记录借出日期和相应日志,当介质返回时,日志必须注明返回日期
4第八条必须建立介质库的原始存储目录清单,对清单至少一年盘点一次
当介质库所有权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一次存储库盘点
第九条任何存储介质盘点出现差异时必须报告给部门领导
第十条建议磁带管理系统至少具备下面功能:(一)磁带名称、使用者等信息交叉相关;(二)自动拒绝对没失效磁带的写请求;(三)自动拒绝外来磁带;(四)能索引用于临时使用的可擦除的磁带和记录跟踪磁带的使用、出错次数、标志类型、磁带密度等信息,安全控制磁带管理数据库的更新;(五)检查跟踪磁带管理系统输入口的更新;(六)对失效期、目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