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国家测绘局人事司时间:2006-04-0320:35【大中小】国测人字[2006]10号局所属各单位:《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严格按照本办法,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对2006年1月1日至本办法下发前事业单位新进的人员,各单位要与其补签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要统一采用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家测绘局二00六年四月三日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及直属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国家测绘局统一领导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局人事司为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直属局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