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圆满完成甲方承担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水井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乙方自愿在对实地进行踏勘及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分包承担甲方部分水井施工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第一条施工地点和任务一、工程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二、工程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三、工程量:施工水文地质监测井11口,总进尺约1715
四、工作内容:人员设备进出场、水井凿井、洗井、成井、下管、填砾、抽水试验、取水样、岩土样
施工过程中乙方须认真观测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第二条技术质量要求一、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云南省监测井建设工程第2标段技术要求》执行
二、成井质量按照《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执行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一、工程价款1、本工程采用阶梯进尺每米综合单价的形式:0-50m阶梯段(含50m)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元/进尺米;50-100m阶梯段(含100m)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元/进尺米;100-300m阶梯段(含300m)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元/进尺米;最终按甲方实际验收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单价不因地质条件、井径、物价等因素调整
2、上述单价已含设备进出场费;此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甲方对乙方于承包协议以外的任何承诺与书面签证,结算时均视为无效
3、协议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承包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