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各类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企业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设备指单台设备或设备系统(如提升系统)
设备事故指凡因指挥不当、操作失误、违章作业、保养不良、修理质量低劣和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发生不正常损坏的现象且损失达到第二章相关条款时均属设备事故
第三条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理的原则,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外协队
第二章事故分类第五条设备事故的分类
依据服务于公司生产的设备并结合生产情况,设备事故按损失划分如下:(一)、设备事故损失包括修复费及减产损失
(1)修复费:包括新换的备品、备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如设备完全损坏,则按该设备的现值计算
(2)减产损失费:事故直接影响生产的时间x单位小时计划产量x每吨产品的利税
(二)、一般设备事故(凡具备条件之一均为):(1)事故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设备事故导致生产中断时间在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24小时以下
(三)、重大设备事故(凡具备条件之一均为):(1)事故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2)设备事故导致生产中断时间在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48小时以下
(四)、特大设备事故(凡具备条件之一均为):(1)事故损失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
(2)设备事故导致生产中断时间在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六条设备使用单位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程度、影响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设备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设备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条单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