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办/2)101-2013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做好保密工作是公司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要熟知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和密级划分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管理目标: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1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部、公司各级单位应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机构
(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保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成员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三)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保密委员会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并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四)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保密干部,承担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专(兼)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驻地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应有文字或者音像、图片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并分类建立保密工作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