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12月1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国出版物发行业的基本情况,给国家宏观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统计内容:出版物发行业的进、销、存流转情况以及出版物发行网点和人员情况。三、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依法填报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出版单位中的发行部门,如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应单独填报此表,否则,由所在出版单位合并填报。四、中央在京基层(汇总)单位的统计数据直接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地方基层(汇总)单位的统计数据,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五、本制度规定的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出版物发行半年报表》基层(汇总)单位应于7月15日内报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总报表于7月30日内报出;《出版物发行年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基层(汇总)单位应于翌年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内报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总报表应于年后30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出。六、本制度统计的“出版物”,指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七、本制度中的“金额”一律按出版物的定价总金额(码洋)填报。八、本报表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报表制度同时废止。九、本报表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2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页码FX01出版物发行报表半年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中央级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印刷集团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7月15日内报出、翌年1月15日3FX02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年报(同上)(同上)翌年1月15日前报出43出版物发行报表表号:FX01制表机关: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77号填报单位全称:(盖章)(半)年有效期至:2008年12月项目行次数量(万册、万盒、万张、万份)金额(万元)一、期初库存1二、购进总计2其中:1、从出版单位购进32、进口4三、销售总计51、零售合计6(1)市、县的零售7(2)县以下零售82、批发合计9(1)批给市、县批发、零售出版物发行企业(摊)10(2)批给县以下单位或个人11(3)其他123、出口合计13四、其他收发(减少用“─”号表示)141、盘亏(一)152、盘盈(+)163、退货(+)17五、期末库存18六、销售总计分类191、图书小计:20(1)哲学、社会科学21(2)文化、教育22(3)文学、艺术23(4)自然科学、技术24(5)少年儿童读物25(6)大中专教材、业余教育及教参26(7)中小学课本及教参27(8)教辅读物(含中小学生寒暑假作业、练习册)28(9)其他292、期刊303、报纸314、音像制品325、电子出版物33七、非出版物商品(不含在销售总额之内)34──计算公式:(1)18=1+2-5+14;(2)5=6+9+13;(3)6=7+8;(4)9=10+11+12;(5)14=15+16+17(6)19=5;(7)20=21+22+23+24+25+26+27+28+29;(8)19=20+30+31+32+33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_mail:说明:7月15日内报出、翌年1月15日报出4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表号:FX02制表机关: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77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填报单位全称:(盖章)年网点名称所在地全称所在地类别网点类型系统类别企业类型经营方式营业面积(平方米)年末人数(人)备注甲乙丙丁戊己庚12辛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_mail:说明:翌年1月15日内报出5指标解释及填制说明一、《出版物发行报表》(一)、期初库存:指报告期期初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出版物的数量与金额。(二)、购进总计:指报告期购进出版物的总数量和总金额。其中:1、从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