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