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企业集团统计月报制度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12月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一)重点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二)重点企业集团主要产品产量············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四、附件··································重点调度企业集团名单··············一、总说明(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1]106号和第4页共21页第3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1页[2004]6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省重点企业集团的的经济运行情况,为培育发展重点企业集团提供决策依据,省经贸委决定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集团信息调度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准文号为鲁统函[2008]63号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省重点企业集团、省经贸委和省统计局公布的百强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