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第一条根据中发[1990]12号、中发[1996]05号、教党[1995]106号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湖南科技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为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校长与副校长之间,校长、副校长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既保证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集体领导,又充分发挥校长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统一指挥作用,确保校领导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第二条校长的职权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其他专项工作
校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行使下列职权(以《湖南省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正式文件为准):㈠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㈡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㈢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㈣拟定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㈤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㈦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和上级报告工作
㈧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㈨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为使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虑、研究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