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第一条根据中发[1990]12号、中发[1996]05号、教党[1995]106号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湖南科技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校长与副校长之间,校长、副校长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既保证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集体领导,又充分发挥校长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统一指挥作用,确保校领导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大事,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校长的职责第二条校长的职权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其他专项工作。校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行使下列职权(以《湖南省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正式文件为准):㈠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㈡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㈢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㈣拟定内部行政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㈤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㈦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和上级报告工作。㈧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㈨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为使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虑、研究全校的大事,受校长委托,副校长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一般性问题可全权处理,但重大问题必须经校长审批。涉及与其他副校长有关的工作,可与相关副校长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提交校长决定或提交校务会议或党委会研究解决。副校长可召集分线业务工作会或部门工作协调会,也可受校长委托召集全校性会议,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全校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校长和校行政的工作重点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㈡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教学、科研、人事、产业、后勤中的重大改革方案,专业、学科、师资、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原则,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方案,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统一组织实施。㈢中层行政干部由民主推荐或校领导提名,书记、校长事先通气,组织部考察,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科级行政干部由组织部或分管副校长及各学院、机关处室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㈣根据分管副校长及人事部门的意见,决定一般教师、职工的调出及跨系列人员的调整,必要时可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对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以及行政处一级干部的调出、调入,由校长提出,党委集体讨论决定。㈤发布全校性规章制度,在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发布前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必要时还应事先交校务咨询委员会议讨论。㈥根据党委和行政意见,颁发对师生员工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审批教职工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㈦审批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审批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结业证的颁发。所有学业、学位证书,须经校长签字颁发方为有效。㈧直接领导学校办公室工作。第三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四条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㈠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