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职级待遇试行办法(2010年2月)一、县、乡机关公务员提高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一)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曾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且符合以下条件:1、副科级领导干部正常调整退下领导岗位时,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满8年或任县级部门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
2、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累计10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3、在县级部门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12年以上,且曾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其中获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副科级任职年限依次递减4年、3年、2年、1年(只计最高奖项)
(二)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资格条件-1-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曾获得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的科员,且符合以下条件:1、在乡镇工作满20年,曾任中层干部5年以上,男年满48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
2、在县级部门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晋升技师不受比例限制)二、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享受七、八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一)享受七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待遇资格条件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曾获得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且符合以下条件:1、在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以上,属正常调整离岗的
2、在按正、副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和八级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累计12年以上,且曾任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曾任中层干部8年以上,-2-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8周岁以上
其中获中央、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任八级管理岗位职务任职年限依次递减4年、3年、2年、1年(只计最高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