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通知(87)水电电生字第108号现正式颁发《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自1988年1月起执行
原电力工业部1958年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条例,并创造条件配备所需的试验设施
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请随时告部
1检验种类及期限所有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必须按本条例的要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1检验分为三种:1
1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
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4对新型的装置(指未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部门审查,其技术性满足电网安全要求时,才能在系统中试用(投入跳闸)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
3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四种:1
1装置改造后的检验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4事故后检验
4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以下列情况时进行:1
1当新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1
2当在现有的一海外侨胞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堇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局、厂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网(省)局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事先征得网(省)局继电保护机构同意
未按本条例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新安装的及经过改造的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