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简表(小型企业)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业主姓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1填报要求1
小型企业、医疗机构、机关、事业、畜禽养殖等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情况填报本简表
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签章有效
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以排放系数为申报依据时,应按环保部门制订的排污系数及《排污申报登记实用手册》等技术资料提供的数据填报
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和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签章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