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摘要]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确立公示、公信原则,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精神归缩到公示公信原则之中,进而使公示公信原则成为客观统一的物权变动识别制度
这一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是法律制度本身和谐互补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运转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制定一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物权法》,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的目标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专家、学者在不懈地努力
对物权法中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现仍存有较大分歧,尤其在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上,仁智之见未成共识
对此,笔者怀揣陋见,愿作引玉之砖以尽绵薄之力
物权之变动,依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法律凭国家强制之力据特定法律事实,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对财产归属的强制性配置,体现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国家对财产秩序的价值追求,因其不体现私法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对其规制,各国立法例几无差异
在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既有据于私法主体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内在动因,又有登记和交付为物权是否变动的外在尺度,因而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
各国立法关于物权变动安全制度体系之差异,集中表现于此
作者认为,构建我国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须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化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与否,是我国当前物权立法最受争议的问题,其反对者与赞同者各有言辞
已出台的《物权法》(建议稿)(本文所称《物权法》,皆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