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摩托车实施强制性21项检验措施一、前言近几年,我国摩托车的产销是世界头号大国,但由于原《目录》管理及有关制度管理不善,导致仿制品多,产品档次不高等种种弊端。为逐步摆脱目前较为混乱的局面,并走向产品认证制度,成为真正的生产强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检验标准和管理制度,如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强制性检验18项和2001年3月实施的《公告》管理制度、以及2002年10月提出将原18项强检调整为21项便是几项重大的举措。二、强检21项的提出、实施随着《公告》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经贸委产业司于2002年8月7日在广州召开摩托车《公告》管理座谈会,会议重点对已颁布的实施的有关强制性检验标准纳入《公告》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将强检项目的18项调整为21项。其中新增:回复反射器、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共3项;工况法排放、加速噪声、无线电干扰、喇叭声级4项依据新版标准进行检测,前照灯配光性能由观察项转为否定项,共计增加或调整8项,详见表1。2002年10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公布了2003年1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车型必须符合新增或调整的8个项目、共10个标准的要求,也就是说,2003年1月1日对定型车开始实施21项强检项目,而对新生产车实施日期为2004年1月1日。下面对以上变更或新增的标准作进一步的说明。三、新版标准、新增标准的变更及说明1、工况法排放GB14622-2000和GB18176-2000等效采用97/24/EC欧I排放要求,与原限值比较见表2。新、旧标准的试验方法一致。新标准分为型式认证试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和认证的扩展;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都必须进行I型(工况法)、II型(怠速法,只要求CO≤4.5%,对HC无要求)试验。表1强检调整项目调整项目原依据标准现行标准工况法排放GGB/T14622-93《摩托车排放污染物的测量工况法》ECER40.01ECER47GB14622-2000《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2000年8月21日发布,2001年7月1日实施。GB18176-2000《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2000年8月21日发布,2001年7月1日实施。加速噪声GB/T45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GB/T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2000《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2000年8月21日发布,2001年7月1日实施。GB4569-2000《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2000年8月21日发布,2001年7月1日实施。无线电干扰GB14023-1992《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的限值及测量方法》,2000年4月3日发布,2000年12月1日实施。喇叭声级QC/T67-93《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2001年1月1日发布,2001年10月1日实施。前照灯配光性能由观察项转为否定项,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灯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1998年10月19日发布,1999年10月1日实施。回复反射器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1998年10月19日发布,1999年10月1日实施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17510-199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1998年10月19日发布,1999年10月1日实施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GB18100-2000《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2000年5月1日发布,2001年1月1日实施。表2新、旧工况法排放限值比较车型旧标准限值,g/km新标准限值,g/kmCOHCCOHCNOxHC+NOx定型摩托车二冲程12.8~328~12840.1四冲程17.5~354.2~61330.4新生产摩托车二冲程16~4010.4~16.8840.1四冲程21~426~8.41330.4定型三轮摩托车二冲程12.8~328~121260.15四冲程17.5~354.2~619.54.50.45新生产三轮摩托车二冲程16~4010.4~16.81260.15四冲程21~426~8.419.54.50.45轻便两轮摩托车8563轻便三轮摩托车15101262、加速噪声GB16169-2000和GB4569-2000等效采用97/24/EC第9章内容,但限值做了调整,详见表3。表3新、旧加速噪声标准比较旧标准新标准...